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关于国内公务交往中收受礼品的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党委、总务处联席会制度
2019-11-25
关于进一步规范总务处发文程序和要求的通知
2019-1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廉洁从政,进一步落实对后勤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北京市〈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关于国内公务交往中收受礼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发〔2018〕171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后勤在国内公务交往中收受礼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范围界定和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后勤各级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等的国内

公务交往活动。

第四条 在公务交往中,后勤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或登记后上交。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未能拒收的其他礼品,其一次接受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登记,价值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后上交。不易保存的礼品和属于一般生活用品的礼品,经后勤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第五条 礼品管理遵从“登记建账、分级保管、合理利用”的原则,每件礼品做到可查询、可跟踪。

第三章 礼品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

第六条 后勤党委办公室为公务交往收受礼品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后勤礼品清单的汇总。

第七条 后勤党委将指定礼品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后勤礼品的建账、保管、移交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后勤纪委为礼品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后勤礼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礼品管理环节及要求

第九条 后勤党委应对收受的礼品(不含亲友之间交往和上级组织慰问)登记建账。礼品收受人或其委托人应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公务交往礼品登记表》(附件1),在收受礼品一个月内将礼品及登记表上交至后勤党委礼品管理人员。在外地收受的礼品可在回本单位一个月内上交,寒暑假期间接受的礼品可在开学后上交。礼品管理人员根据礼品登记表对礼品建账。并向受礼人出具《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礼品上交凭证》(附件2)。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向登记管理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后勤党委应对礼品进行妥善保管。礼品管理人员应明确每个礼品相应的保管地点。对于有收藏价值的,或单位不具保存条件的礼品,可商请学校相关单位进行保管;有使用价值的礼品,可移交校内相关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运行活动;有展示价值的礼品,可在适宜位置陈列展示。

第十一条 对于年久损毁或不再具有收藏价值、使用价值的礼品,经后勤党委研究后可妥善处理并销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办公室)、党支部应对礼品清单进行上报。每年一月上旬,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公务交往礼品年度汇总表》(附件3)将上一年度礼品情况汇总上报至后勤党委办公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礼品接受人所在党支部、部门(办公室)责令其将礼品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外事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制度;捐赠物品可按照捐赠协议处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委员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

北京大学医学部基建工程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