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党委、总务处联席会制度

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党委、基建工程处联席会制度
2019-11-25
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关于国内公务交往中收受礼品的管理规定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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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党政配合、形成党政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提升总务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为加快创建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北大医学独特文化氛围的品质校园和师生共有共享的乐园。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规定,结合总务处、后勤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安排

第二条  会议时间:原则上于每周二下午召开。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总务处处长和后勤党委书记可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

第三条  参加人员:总务处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后勤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务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处长、后勤党委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第四条  会议召开:由总务处处长、后勤党委书记主持,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可由后勤党委、总务处联席会正式成员提出,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五条  会议记录:由总务处综合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讨论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由总务处处长、后勤党委书记确定。各分管处领导及各部门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经综合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处长审定。

第七条  凡提交上会的议题,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沟通,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会前处长可就重要议题征求全体处领导的意见。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后勤党委、总务处联席会的议事范围是总务处建设、发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决策和协调的重要事项以及后勤党委党建工作有关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医学部及总务处、基建工程处、保卫处、后勤党委联席会会议、党委会和文件精神,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

2.具体落实医学部作出的需总务处办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3.研究讨论总务处发展战略及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阶段性目标、规划、计划和总结。

4.研究讨论总务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调整。

5.研究讨论总务处下属各部门需协调解决或批准的重要事项,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6.研究讨论总务处职工的调动、聘用、岗位定级、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等重要人事事项。

7.研究和解决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反映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总务处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及处理。

8.研究讨论总务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9.研究讨论总务处年度预算方案、实体收入分配以及各部门涉及大额经费支出的活动或事项。

10.研究讨论总务处及各部门涉及重大经费支出的文体活动、培训、对外交流、参观访问、演出等重大活动。

11.讨论和通报总务处超过5万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中,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后勤党委、总务处联席会通报;超出年度预算的资金支出,后勤党委、总务处联席会讨论审批。

12.研究讨论总务处重大合同签订、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及重大资产处置、资源配置等。

13.处长和党委书记认为需研究讨论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处长和党委书记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处长或其委派专人向未能出席会议成员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条  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结论性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由总务处综合办公室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及问题向处长和党委书记报告。

第十四条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处长和党委书记签发。会议纪要需上报医学部领导,送总务处、后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发至总务处各部门、后勤党委办公室。

第十五条  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医学部总务处、后勤党委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2019年11月19日后勤党委、总务处联席会讨论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处长办公会制度的通知》(北医总务〔2017〕处字68号)同时废止。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委员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