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基建工程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基建工程处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流程
2016-07-07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奖励制度(试行)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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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基建工程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设置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固定资产录入信息、审核信息、变动登记工作。

固定资产领用人作为固定资产负责人,要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本制度涉及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和单价在500元(含)以上的家具,以及单价在2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且总金额在500元(含)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批量家具。具体以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所订标准为准。

一、固定资产购置

1、 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状况,在年底制订下一年度购置固定资产计划,经主管处领导审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执行采购计划。

2、固定资产购置后,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固定资产建账。领用人接到邮件通知后登陆“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后续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完成。

附:领用人确认步骤:领用人收到邮件一一登陆系统一一点击【仪器设备建账】一一点击【仪器负责人确认】一一双击需要确认的信息一一信息无误点击【确认设备】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及时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验收登记,并及时做好设备管理信息更新工作 。

4、建立固定资产资料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按规定做好各类统计数据。

二、固定资产调剂

1、领用人发生变更时需报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内调剂,由原领用人填写基建工程处固定资产变更领用人申请表(见附件1),经主管处领导审批后进行变更;处外部门间调剂,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调拨单(见附件2),经主管处领导审核,处长审批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

2、审批后,新领用人需登陆“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三、固定资产借出

1.固定资产的借出应遵循专领专用的原则,借用人须填写《基建工程处固定资产借用登记表》(附件3)并签字。

2.固定资产借用人应在使用中确保物品的完好,并于使用后及时归还。

四、固定资产报废、报减

1、 固定资产报废、报减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和医学部的相关规定,经认真核实确认由领用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处长审批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方可办理报减手续。

2、 正常报废,即长期使用产生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3、 非正常报减,即丢失、被盗、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少,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相关赔偿责任按照设实处相关规定执行。

五、固定资产盘点

1、 信息核对主要包括医学部设备处与基建工程处的信息核对、基建工程处与各办公室的信息核对。招标采购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处的固定资产清查。

2、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固定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发至各办公室,各办公室根据明细进行盘点,做到账、物、卡相符。如果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医学部相关固定资产的核减手续(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移交

凡因各种原因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人员,由相关人员所在办公室主任督促其将领用的所有固定资产移交回原单位,才可办理调离手续。固定资产有新领用人的记在新领用人名下;无新领用人的暂时记在所在办公室主任名下。根据资产实际情况作调剂或报废处理。相关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完成。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 基建工程处固定资产变更领用人申请表

2. 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调拨单

3. 基建工程处固定资产借出登记表

基建工程处固定资产变更领用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