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处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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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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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保证基建工程处(下称基建处)工程建设合同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外签订合同实施办法》,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流程。

(二)本流程所称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等的合同。

(三)合同签订实行转签审核责任制。

二、合同审核

(一)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前,应通过相应的审核程序。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维护学校利益。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下称招标办)按照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审核程序。应优先使用国家、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或经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备案的示范合同文本,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      

(四)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基建处内部审核程序办理,合同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重要合同内部审核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外部转签流程。

三、内部转签

(一)根据合同类别不同,由基建处相关办公室在岗位职责范围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见附件1),各办公室合同转签审核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具体审核责任如下:

1.招标办: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合同,就合同中商务条款审核。

2.规划办:负责工程建设前期项目技术条款审核。

3.施工办: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合同技术条款审核。

4.主管处领导:负责合同中技术、商务条款内容复审。

5.招标办根据处长审批意见,将合同相关资料提交律师审核或直接进入合同外部转签流程。

四、外部转签

(一)依次由使用管理部门、基建工程处、法律事务小组、计财处、审计室根据其职责内容转签合同,并签署意见(见附件2)。各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流转。

(二)各部门合同转签意见反馈后,由招标办就其中修改意见告知施工单位,其中有争议条款组织相关办公室、主管处领导进行合同谈判,修改完善达成一致后呈送分管基建、财务的医学部副主任审批。

五、合同签订、移交

(一)合同审批通过后按《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外签订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加盖公章。

(二)在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票据、履约凭证(如交货单)等合同附属文件,由上述相关办公室负责整理完备交招标办存档。

(三)合同签订完成后,招标办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并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合同资料复印件移交施工办、规划办或使用管理部门,便于建设项目的启动及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合同管理

(一)严格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项目负责人要执行合同中的条款,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工程索赔。

(二)项目负责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学校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及时评估风险并报告主管处领导,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

(三)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确因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由招标办将情况咨询法律事务小组并报医学部批准。

七、附 则

(一)本流程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