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处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基建工程处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试行)
2016-07-07
医学部基建工程处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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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处请假及加班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请假的规定

请假按北医(2006)部人字41号《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

规定》及北医后勤(2008)处字107号《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关于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试行)执行。

二、加班的界定

加班是指由于工作任务与时间等原因,需要在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一)岗位工作量大;

(二)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紧急任务;

(三)寒暑假期间内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四)其他特殊原因。

三、加班的审批程序

因上述原因确需加班的,应在加班前后一周内填写《加班审批表》(见附件),加班事由、加班的人员、加班时间和加班地点等应填写完整,必要时须附加班任务明细表,经所属主管领导审核并由基建工程处处长审批同意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作为加班费发放的依据。

寒暑假加班的应在放假前两天将加班计划报所属主管领导、处长审批。加班计划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确需更改和调整的,须经所属领导审批。加班人员应按要求向值班人员办理签到(见附件寒暑假值班表),做好加班记录,履行好工作职责。

加班审批表、加班计划表和寒暑假值班表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汇总备案,于次月发放工资的同时发放加班费。

四、加班时间及标准

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加班费标准参照后勤统一规定执行。

五、加班人员,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基建工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