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配租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22-07-22
关于博士后公寓集中配租有关具体事项安排的通知
2022-08-19
关于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22-07-22
关于博士后公寓集中配租有关具体事项安排的通知
2022-08-19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医学部《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北医[2013]部后字194号)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北医[2014]部总字191号),现启动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类别、资格条件

1. 北京大学医学部(以下简称“医学部”)在职事业编制,中级(含)以上职称、科级(含)以上职务或满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或普通工人(以下简称“一类申请人员”);

2.在站博士后(以下简称“二类申请人员”)。

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在京无自购房(本人或配偶名下无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普通商品房等自购房);

2.尚未入住过医学部成套教职工公寓。

二、房源情况

本次教职工公寓配租房源共计30套左右,最终房源数量及划分以选房时实际公布的为准。其中,教工27号楼配备家具和电器房源定向对在站博士后开放。另外,面向一类申请人员的房源,如分配后尚有剩余,将面向二类申请人员配租。

三、排队方法

一类申请人员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排队轮候选房。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4:《申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计分办法》(备注:第5项“工龄分”改为“工作年限分”。)

2.二类申请人员按照其进站时在博士后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公寓的时间先后为序排队。

四、申请流程

本流程仅针对为一类申请人员。二类新增申请人员按照原流程在博士后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排队轮候的仍然有效,无需重复申请。)

1.提交申请材料

    暑假期间,为方便离京教职工,教师公寓办公室接收电子邮件预报名,预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19日,请将电子版《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申请审核表》(可在交纸质材料时再签字盖章)、本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截图或照片发至邮箱地址jsgy1362@126.com。

向二级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2年8月25-31日,9:00-11:30、13:30-16:30,周六日不收材料。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打印出来后到本人所在院系、部门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

(2)打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1)、《承诺书》(见附件3-2)并签字;

(3)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3)并签章;

(4)现居住情况证明:

①在外租房居住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在酒店、旅馆等居住的应提交房费发票复印件;

③在父母家居住的应提交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④在亲戚朋友家及其他地方居住的应提交居住地产权所有人开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4)

(5)本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可在“北京通”app上查询或者拿身份证到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机上打印)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在2022年8月31日16:30前交至各二级单位受理,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最终申请人员的名单及信息以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上的为准。

2.资格初审(9月1-2日)

二级单位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北医[2014]部总字191号)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汇总。

3.选房资格复审(9月5-6日)

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将二级单位上报结果复审、汇总,请人事处审核报名人员的人事信息。

4.排队顺序公示(一榜公示:9月7日-13日;二榜公示:9月14日-16日,最终榜单公示:9月17日-19日)

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将在医学部校内信息网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

5.看房(9月19日9:00-16:00)

申请人应事先查看网站所发布的全部房源,按照规定时间看房,逾期不候。

6.选房、签约及办理入住(9月20日9:00-12:00)

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将通知排队轮候申请人选房。申请人应慎重考虑,选中房号后放弃将严重影响其他申请人选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取消3年内教职工公寓申请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7.选房结果公示(9月21日)

选房结果将在房地产管理中心公告栏公示。

五、附则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京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一类申请人员月租金标准暂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北医[2014]部总字191号)执行,第1-5年为45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享受特房津贴人员及二类申请人员租金参照市场价执行,为91.1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向在站博士后定向开放的27号楼房源原为教工宿舍,配备家具和电器(注:无烟机灶具,有电磁炉和微波炉,床系含棕垫的单人床),选择该房源的,需接受以上条件。该批定向房源将提前分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8月下旬完成。

5.教职工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反映、检举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住房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的行为。

二级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
电话82802400828056568280162082802447
单位医学人文学院机  关产  业后  勤
电话82802512828018638280156682802275

教师公寓:82801362、82801750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6. 本办法由医学部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