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2016-03-31住院取支票及出院退支票注意事项
2016-03-311、新生入校如何办理医疗证
答:新生入校后的第二个星期由班长或生活委员收齐全班人员的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学号)到校医院会计室办理医疗证,由各班班长或生活委员统一发放(不对学生个人)(研究生可单人办理)
2、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在校医院就医需要出示什么证件?发生的费用如何支付?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需要看病时,首选校医院(不是北医三院),如校医院无法诊治由主治医生开据转诊单转往上级医院就诊。在校医院就医时,学生凭医疗证挂号就诊,3000元以下自负10%,3000以上自负5% ,B超多负担8%。
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医药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学生门诊报销比例是:医疗费报销90%,自负10%。(CT. MR. B超,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多负担8%,乙类药品多负担5%,特殊药品多负担50%),
〈2〉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95%,自负5%,乙类药品多负担5%,500元以上材料多负担30%(不包括自费部分)
4、报销门诊医药费如何取款?
答:根据校财务的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报销医药费时,须携带工商银行卡,经审核合格的单据金额直接打到工商银行卡里。
5、报销时本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报销医药费时需携带公费医疗证、门诊费用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在合同医院以外就诊的需合同医院开转诊单。
6、如何办理住院支票借款手续?
答:借款时(医院通知已有床位后)需携带公费医疗证、“XX医院住院通知书”、相应科室签字的“转诊单”,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
7、借支票时本人要准备多少押金?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应先500元住院费用的10%部分,50元作为住院押金。
8、如何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答:患者出院后应尽早报销医药费。若以支票方式退住院余款的,请在7天之内交到校医院会计室,现金支付住院费的在3天内交到到校医院会计室,报销时请携带《住院收费专用收据》、《XX医院住院费用收据清单》、《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需盖所住医院医保办章)、出院诊断书。
9、公费医疗对在医院取药,药量的大小有什么规定?
答:急诊限三天药量。慢性病限七天药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药量。中草药限七付药量。特别提醒大家注意:重复开药、提前取药、超量取药均不能报销。
10、药品是否可以外购?
答:医院开出的中草药处方,限在本院中草药房购买。如果单味药需要外购的,处方由中医科大夫加盖外购章,并限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西药和中成药均不得外购。
11、发生的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合同医院就诊,可在就近的一个公立医疗机构(限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次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带:急诊诊断书、急诊收费收据、(收据单上加盖急诊印章)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若异地急诊还需单位开证明。急诊就诊及报销只限本次,本次看不好,改看门诊。在外地急诊发生的费用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规定及药品规定执行,急诊不能复诊。
12、哪些费用不予报销?
答:a)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b)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发生的医疗费;
c)挂号费、医疗咨询费、查体费、防疫费、健康预测费、验光费、出诊费、救护车、镶牙、洁牙、各种矫形、整形、美容等公费医疗规定 “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深着、黑斑、平口对眼、斜眼、配眼镜(包括验光)先天性斜视;
d)在特需门诊(含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3、转外院就医有何规定?
答:a)享受公费医疗学生需转院时,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院,北医三院。
b)享受公疗学生患专科疾病需要转院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规定的专科医院。只限住院,专科医院限,地坛医院、佑安医院、三0二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妇产医院、阜外医院、北医六院、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病)、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病)、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病)、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c)特殊情况需转往上述以外的医院,由合同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诊单当月有效。
14、学生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门诊只能报销22.5元。
15、学生异地休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凭休学证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异地医保部门公章,由校医院主管院长审批,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报销异地本病医药费,休学期间医药费全年报销500元(不包括住院),如需住院,必须是急症住院发生的费用方可报销。休学只管一年的医药费。
16、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学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截止到次年1月l 0日。
17、医药费收据丢失了怎么办?
答:医药费票据丢失后,到校医院会计室开具未报销该票据的证明,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凭证明材料和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报销医药费。
18,学生到附属医院实习如何就医及报销?
答:为方便学生就医,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所在的实习医院就诊,(只限门诊)报销时必须携带就诊时的“门急诊手册”,“门急诊手册”上方的医疗机构名称需盖就诊医院章,“门急诊手册”上的病历记录必须是和收据单上的日期相稳合,病历书写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1号,报销比例不变。,
19,学生第一年在北京大学上课如何就医及报销?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第一年在北京大学上课,首选就诊医院是北京大学校医院,报销时需携带收据,处方,明细单,及病历“门急诊手册”。报销比例和北京大学的学生一样。
20、公费医疗报销时间和地点
答:周一、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 3:30
21、咨询电话:
82805652 校医院会计室
注: 上述公费医疗规定和公费医疗报销比例为现行政策,如果公费医疗政策或报销比例发生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本问答仅限医疗报销工作中常见问题,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部医院会计室。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是医疗报销的决定单位,有最终解释权。
医学部医院
2013-5-4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