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关于经费审批权限(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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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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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结合总务处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费审批具体权限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人员经费统一报总务处审批,包括正式职工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终奖金及企编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加班费等,要附领款人明细表,部门主任审签后,报总务处分管处领导、主管人事副书记和主管财务副处长审核,再报总务处处长审批。

二、日常公用及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各实体、城内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饮食管理办公室

  1. 单项财务开支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部门主任审批;
  2. 单项财务开支在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经部门主任审签后,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3. 单项财务开支在10000元—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经部门主任审签后,报分管处领导和主管财务副处长共同审批;
  4. 单项财务开支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经部门主任审签、分管处领导和主管财务副处长共同审核后,报处长审批。
  5. 单项财务开支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经部门主任审签、分管处领导和主管财务副处长共同审核、处长审批后,报医学部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总务处机关其他办公室

所有财务开支,经部门主任审签、主管财务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审批。

(三)已签支出协议书由银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支付的水、电、气的运转经费支出,协议书报总务处备案,实际支出由部门主任审批。

三、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审批权限

1.凡属于政府采购和医学部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要经部门办公会讨论

决定并报总务处批准,处长签字后,由总务处报医学部主管部门。

不属于政府采购和医学部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审批权限执行日常公

用及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1、2、3、4条。

四、无分管处领导的部门,经费审批报主管财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五、总务处处级经费,报总务处处长审批。

六、独立核算单位按此办法执行。

七、法人单位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八、各部门负责人变更或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总务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计财处。

九、严格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大额资金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审批或办理大额资金业务。

十、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负责人名单及分管经费项目,以总务处的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