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处级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2017-03-15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处长办公会制度
2017-03-28

总务处处级经费是指总务处及所属部门收入,按规定上交医学部后分配给总务处留用(不含各实体分配的部分)的经费收入。总务处处级经费审批权限及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医学部、总务处相关规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总务处处级预算,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总务处处级预算执行处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经费用途

总务处处级经费主要用于总务处人员支出及总务处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在编人员管理岗位工资;企业编人员工资、奖金、保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等人员经费支出。

2.公用支出包括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经费支出。

2.1日常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费、办公设备维修费、交通费、工作餐费、复印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活动经费等。

2.2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居委会经费、用于《家园》经费、律师费、“5999”热线专项经费、处长办公会决定用于支持医学部、总务处各部门的经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专项经费支出等。

二、人员支出的使用管理

人员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关于经费审批权限(试行)的规定》中有关审批权限、办理流程等的规定统一管理。

三、公用支出的使用管理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具体见《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还需执行《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结算报销及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

办公设备有偿维修的,报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结算报销。

外出用车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校内用车,乘车人应向综合办公室报备,签单时在运输服务中心提供的乘车单上注明乘车路线、事由,运行管理办公室根据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确认的乘车单统一结算;校外用车,乘车人需提供有效报销票据并填写市内车费报销单(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运行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报销。

订工作餐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标准执行。校内订餐,订餐人应按规定填写餐费报销记录表(附件2)并交至综合办公室,运行管理办公室根据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单据、餐费报销记录表(附件2)定期统一结算;校外订餐,订餐人应填写餐费报销记录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报销票据和用餐明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运行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结算报销。

因工作需要外部复印资料的,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办人须提供有效报销票据和明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运行管理办公室结算报销。

办公电话费,由运行管理办公室按期结算;经处长同意支出的电话卡、短信平台或手机话费,由运行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填写电话卡及手机话费报销记录表(见附件3)并按规定结算报销。

差旅、会议、培训、出国、外宾接待等,应事先经处长审批并按规定标准执行,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结算报销。

购买食品、礼品等,经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办人应填写食品报销记录表(附件4)、礼品报销记录表(附件5),并提供有效报销票据、明细等,报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运行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结算报销。

其他预算内办公经费的使用,应经主管财务副处长同意。经办人凭有效报销票据、明细等按规定结算报销。

列入预算但未具体到分项的项目实施前,经办人应填写立项报告,报运行管理办公室审核,经主管财务副处长、处长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必须开支的项目,经办人应填写立项报告,报运行管理办公室审核,经主管财务副处长审核,报处长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用经费结算报销及借款程序

1.公用经费结算报销及借款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或借款单→部门负责人审核验收→运行管理办公室归集整理并登记→主管财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运行管理办公室送计划财务处报销→运行管理办公室见经办人签字后付款。

2.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据):审批文件、有效报销票据、明细、报销记录表等原件,刷卡消费的应提供刷卡凭证。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