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及实施规程(修订版)
2018-09-04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党委、纪委印发《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9-03-0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团结创新的干部选拔聘任到中层领导岗位,促进后勤各项建设和改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后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后勤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层干部是指后勤党委、总务处、基建工程处所属部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四条 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五)回避原则。
第五条 后勤中层干部的聘期按届计算,每届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 后勤所有在职职工都可参加中层干部的竞聘,不受编制和工作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 后勤中层干部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并享受后勤相应级别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非在编职工担任中层干部,参照事编人员确定任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聘任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
(二)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全局观念、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知识;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后勤事业,乐于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团结协作。主任能贯彻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负责本部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并与其它部门(办公室)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 副主任应有一定的本岗位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在党纪、行政处分期间。
(八)新聘办公室主任职务年龄一般在 48 周岁以下,副主任职务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九条 聘任资格
(一)聘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位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聘任时年龄距学校规定的本人退休年限原则上不应少于一个聘期。
(三)聘任办公室正主任职务须任副主任职务两年及以上。聘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须在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须在管理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十条 后勤党委负责组织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
第十二条 召开动员大会,就后勤中层干部聘任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岗位申请表》,递交相关应聘材料。
第十四条 后勤党委汇总、整理申请表及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举行应聘答辩会,应聘者进行竞岗演说与应聘答辩。综合考虑现场评委打分与民主测评情况,后勤党委分别会同总务处、基建工程处,讨论确定各自拟聘人选。
第十六条 后勤党委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后勤党委进行反映。
第十八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进行正式聘任。
第四章 落聘、解聘、辞职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任满一届后,除解聘、辞职情况外,在下一届聘任中落聘的(或因身体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仍可继续享有一届(四年)后勤原岗位工资;距离退休不足四年的,则享有后勤原岗位工资至退休。
第二十条 中层干部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非因身体原因提出辞职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再继续受聘的。
第二十一条 受聘的中层干部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后勤党委递交辞职申请,后勤党委从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在答复期内擅自离职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三)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
(五)不准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后勤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受聘的中层干部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届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
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五条 在一届聘期内,因解聘、辞职空缺的或因工作需要新增的中层干部职位,可由该部门的主管处领导提名,经后勤党委组织考察后,通过处办会确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在不同岗位之间交流,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 8年以上的须轮岗交流。
第二十七条 本聘任办法与医学部轮岗交流政策保持一致,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聘任需同时满足医学部相关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党委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党委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