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后勤党委收到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民武装部感谢信
2019-03-05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党委、纪委印发《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9-03-08各支部、部门:
为了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动强化自我约束,经2019年3月4日医学部后勤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下发,望各支部、部门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党委
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委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2019年3月4日医学部后勤党委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以下简称“后勤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北京大学和医学部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第三条后勤纪委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四条后勤纪委是后勤党委内部监督专责机关,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之责。在后勤党委和医学部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后勤党委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后勤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督促后勤党委及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协助后勤党委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据职权范围,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政策界限。定期向医学部纪委上报信访及线索统计数据。对后勤发生的涉嫌违法违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案件,在向后勤党委汇报的同时,向医学部纪委报告。对涉嫌违纪的党组织、党员的处理,严格依照《中国共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执行。
(四)协助党委抓后勤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后勤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经费使用、招标采购、人员聘用等重要事项依规履行情况。
(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动态掌握后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党委报告,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完成后勤党委和医学部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后勤纪委由后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届期与后勤党委相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后勤纪委通过召开纪委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传达学习医学部纪委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医学部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涉及后勤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三)检查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听取后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履职汇报。
(五)向后勤党委、医学部纪委报告工作。
(六)决定应当由后勤纪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承办后勤党委和医学部纪委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委员职责:
纪委委员在纪委书记领导下,直接参与后勤纪委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中共北京大学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各项工作,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
(三)增强“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四)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凡会议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布或未授权传达之前,不得擅自泄露。
(五)按照工作分工,联系基层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后勤纪委汇报,参与执纪审查工作。
(六)开展纪检工作调查研究,针对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
(七)听取和审议后勤纪委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行使表决权。
(八)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对纪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纪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第九条 后勤纪委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后勤纪委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第十一条 后勤纪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1次;遇有重要事项随时通报。
后勤纪委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交办的任务,每年要向全委会书面报告工作1次。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 后勤纪委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第十三条 后勤纪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应当由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纪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纪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纪委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其他纪委委员应当支持纪委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委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纪委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十五条 纪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纪委集体决定精神。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一节 重大决策前程序
第十六条 后勤纪委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十七条后勤纪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医学部纪委意见。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和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
第二节 议事决策会议
第十八条 后勤纪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九条后勤纪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遇紧急事项和重要问题时,经纪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条召开后勤纪委会前由后勤党委办公室通知纪委委员。若纪委委员有议题,应在后勤纪委会召开前三天提交后勤党委办公室。后勤纪委会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后勤纪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决定对党员、党组织处分等事项,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纪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第二十三条后勤纪委会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时,本人应主动回避。纪委书记也可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四条 后勤纪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纪委会作出决策。
第二十五条根据议题,后勤纪委书记可决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后勤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并存档,会议纪要一般由纪委书记签发。
第二十六条纪委全委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措施。
(三)以纪委名义颁发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四)纪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点。
(五)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党员、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纪问题。
(六)讨论决定党员、党员干部的违纪处理。
(七)职工反映强烈的其它重要问题。
(八)纪委书记认为需要提请全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七条纪委全委会议题确定程序:
(一)需提交全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列入会议议题。
(二)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有文字材料的议题在会前发给各位委员审阅。会上由分管的委员对所列入的议题加以说明,特殊情况也可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做补充说明。
(三)对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予讨论。如时间允许,可通报一些重要情况。
(四)每次会议议题不宜过多,以利于充分讨论。
第二十八条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一)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成员应集中精力,围绕议题积极思考、畅所欲言,并认真听取他人意见。
(二)全委会决议、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如确需改变要经全委会重新讨论。
(三)如讨论中有较大意见分歧,可以暂缓作出决定,会下进一步酝酿,待条件成熟后再次提交会议讨论;极个别时间要求紧迫的问题,需采取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二十九条 后勤纪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后勤党委办公室督办。
第三节 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纪委全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报后勤党委审核后,需以文件形式公布的,由后勤党委办公室负责形成文件下发。其它重要议决事项,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未经授权,与会成员个人不得自行外传会议议决情况。
第三十一条凡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后勤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催办、落实工作,并定期向全委会通报落实情况。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三十三条 后勤纪委及其委员应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上作表率,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上作表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作表率,坚定不移推进正风反腐上作表率,严格自律上作表率,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带头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三十四条 后勤纪委及其委员应当加强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定期组织理论学习。
第三十五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守住纪律底线,带头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第三十六条 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纪委职能作用提供坚实制度保证。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九条后勤纪委对后勤党委和医学部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后勤党委和医学部纪委的领导以及工作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第四十条后勤纪委定期对纪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由医学部后勤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