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配租的通知

关于启动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博士后公寓集中配租的通知
2024-05-17
关于启动2024年医学部教职工集体宿舍配租的通知
2024-05-17
关于启动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博士后公寓集中配租的通知
2024-05-17
关于启动2024年医学部教职工集体宿舍配租的通知
2024-05-17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北医[2013]部后字194号)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北医[2014]部总字191号),现启动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教职工公寓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申请者应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本人和配偶为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本人或配偶名下无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普通商品房等自购房)的无房教职工;

2.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科级(含)以上职务、高级工或年满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或普通工人;

3. 尚未入住过医学部成套教职工公寓。

二、房源情况

本次教职工公寓配租校内外房源共计12套左右,最终以二榜时实际公布的为准。

三、排队方法

申请人员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排队轮候选房。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申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计分办法》。

四、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接收材料时间:2024年5月20-27日,8:30-11:30、13:30-16:30,周六日不收材料)。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打印出来后到本人所在院系、部门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

(2)打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1)、《承诺书》(见附件3-2)并签字;

(3)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3)并签章;

(4)现居住情况证明:

①在外租房居住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在酒店、旅馆等居住的应提交房费发票复印件;

③在父母家居住的应提交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④在亲戚朋友家及其他地方居住的应提交居住地产权所有人开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4)

(5)本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可在“北京通”app上查询或者拿身份证到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机上打印)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在5月27日16:30前交至各二级单位受理,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2.资格初审(5月28-29日)

二级单位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北医[2014]部总字191号)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4.报名人员汇总表)。

3.资格复审(5月30-6月4日)

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将二级单位上报结果复审、汇总。

4.排队顺序公示(一榜公示:6月5日-6月10日;二榜公示:6月11日-6月12日,最终榜单公示:6月13日)

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将在医学部校内信息网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

5.看房(6月12日9:00-16:00)

申请人应事先查看网站所发布的全部房源,按照归定的时间看房,逾期不候。

6.选房、签约及办理入住(6月14日)

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将通知排队轮候申请人选房。申请人应慎重考虑,选中房号后放弃将严重影响其他申请人选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取消3年内教职工公寓申请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 ,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选房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7.选房结果公示(6月17日)

选房结果将在房地产管理中心公告栏中公示。

五、附则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京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租金标准暂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北医[2014]部总字191号)执行。第1-5年按45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执行,享受特房津贴人员租金参照91.1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执行。如所选公寓面积超出本人住房补贴控制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面积租金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无特殊原因未按期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各二级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
电话82802400828056568280162082802447
单位医学人文学院机  关产  业后  勤
电话82802512828018638280156682802275

房地产管理中心教师公寓办公室:82801362、82801243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5. 本办法由医学部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