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医学部校内住房人员采暖补贴发放及采暖收费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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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采暖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启动医学部校内采暖补贴发放和校内及家属区住宅采暖收费工作。本次工作共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居住于校内的在职职工、博士后及已腾退校内住房尚未启动采暖补贴的职工,相关工作已完成;第二批为居住于校内和家属区的离退休及其他人员。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业务,总务处将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现场办理并答疑解惑。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第二批采暖补贴发放及采暖收费工作参加人员范围包括:居住于校内的离退休及其他人员。

二、集中签订时间

2023年10月24日—10月27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

三、办理地点

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大厅

四、具体内容

本次采暖工作分为采暖补贴发放和采暖费用收取两项工作:

1.采暖补贴发放

发放时间范围为2015年11月至2023年3月,补贴标准按《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执行)(详见附件1)。

2.采暖费收取

我校采暖方式为天然气采暖,根据北京市统一价格(独网供应)30元/平方米收取,个人应缴采暖费为30元/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居住年数。

五、现场安排

确认补贴发放金额,现场签订《采暖协议书》,确认采暖费扣缴方式,缴纳采暖费。

为方便各类人员提前了解个人采暖补贴发放及采暖收费金额明细,设立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08:00-12:00,下午13:00-17:00)接待工作咨询,咨询电话:82801368。

六、有关事项

1、第二批启动采暖补贴发放及采暖收费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同时将提交给医学部房改与教职工公寓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请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通知本人及时办理;

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填写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他人代签;

3、无法通过收入代扣代缴采暖费的人员,现场可使用现金、银行卡、手机支付等方式缴纳采暖费;

4、集中签订协议当日,总务处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