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新增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3-03-09关于公布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3月新增符合住房补贴申请资格的教职工名单(第一榜)的通知
2023-03-21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和医学部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的安排,现就申请教职工集体宿舍床位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医学部事业编制在职在编人员;
2. 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本人及配偶名下无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等自购房)的无房教职工;
3.尚未入住过医学部的教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床位者;
二、宿舍床位情况
本次可供申请的教职工集体宿舍床位约8张,位于教工27号楼,每套公寓的床位为2张或3张。最终床位数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3月14–3月20日)
(接收材料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周六日不收材料)。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下载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宿舍床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1),填写后到本人所在院系、部门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
(2)打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2)、《承诺书》(见附件2-3)并签字;
(3)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4)并签章;
(4)现居住情况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之一均可):
①在外租房居住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在酒店、旅馆等居住的应提交房费发票复印件;
③在父母家居住的应提交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④在亲戚朋友家及其他地方居住的应提交居住地产权所有人开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5)。
(5)本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可通过“北京通”APP—“不动产查询”界面查询打印,或凭身份证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机或窗口进行查询打印。
(6)本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集体户口可不提供首页)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在3月20日16:30前交至各二级单位受理,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2.资格初核(3月20–3月22日)
二级单位依照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汇总并填报《集中申请医学部教职工集体宿舍床位汇总表》(见附件1),报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
3.资格复审(3月23日-3月27日)
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将二级单位上报结果复审、汇总。
4.资格公示(一榜公示:3月28日-4月3日;二榜公示:4月4日-4月9日,最终榜单公示:4月10日-4月13日)
资格公示将在医学部校园网部门公告栏内进行。
5. 签订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4月14日)
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根据最终榜单的排名顺序,签订教职工宿舍床位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排队规则:首先以符合资格申请人的职称/职务级别的高低排序;职称/职务级别相同者以提职或任职时间(提职或任职时间以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后的聘任时间为准,具体到年月)先后为序,提职或任职时间相同者以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时间(具体到年月,博士后留校人员来校时间以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时间为准)先后为序,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时间相同者以年龄(具体到年月日)大小为序,如仍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由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四、附则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医学部教职工集体宿舍排名顺序(以“最终榜单”为准)保留一年,本年度内如有空余床位,将按照本年排名顺序依次分配,不再另行排名。
2. 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京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3. 教职工集体宿舍是医学部广大教职工的一项福利,之前已享受过集体宿舍、办理过宿舍退宿手续的教职工将不再具有申请资格。
4. 租金标准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工宿舍床位收费立项标准收取。教职工集体宿舍的物业费、供暖费按每套公寓的床位数均摊(另行通知)。
5.申请人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办理租赁合同手续的,申请资格自动作废。
6. 教职工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及医学部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反映、检举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住房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的行为。
联系电话:
单位 | 基础 | 药学 | 公卫 | 护理 | 人文 | 机关 | 总务处 | 产业 |
电话 | 2400 | 5656 | 1620 | 2447 | 2512 | 1863 | 2275 | 1566 |
教师公寓办公室:1362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