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医学部面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的无房教职工开展申请教职工公寓的工作,现就申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待分配的教职工公寓共计70套,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二、资格条件

教职工公寓的申请者应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无房教职工;

2.尚未入住过教职工公寓者(不含床位);

3. 符合《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排队规则

申请人以提职或任职时间(具体到年月)先后为序,提职或任职时间相同者以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时间(具体到年月)先后为序,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时间相同者以年龄(具体到年月日)大小为序。如仍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接收材料时间:2021年5月26日-6月8日,8:30-11:30、13:30-16:30,周六日不收材料)。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打印出来后到本人所在院系、部门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

2.打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1)、《承诺书》(见附件2-2)并签字;

3.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3),本人签字后二级单位盖章;

4.现居住情况证明:

(1)在外租房居住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2)在酒店、旅馆等居住的应提交房费发票复印件;

(3)在父母家居住的应提交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4)在亲戚朋友家及其他地方居住的应提交居住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开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4)

5.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集体户口可不提供首页)

6.提交《北京大学医学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及《〈北京大学医学部聘用合同书〉补充协议》复印件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在6月8日16:30前交至各二级单位受理,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6月9日-6月13日)。二级单位依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汇总。

2资格复审(6月14日-6月23日)。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结果进行复审、汇总,并请人事处协助审核申请人的相关人事信息。

(三)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公示(一榜公示:6月24日-6月28日;二榜公示:6月29日-7月1日,最终榜单公示:7月2日-7月4日)

(四)现场看房(看房时间:7月6日9:00-16:00)

申请人实地查看房源情况。房源房号信息及现场看房安排请提前查看医学部校内信息网相关通知。

(五)选房(7月8日)

总务处房地产管理中心将通知排队轮候申请人选房。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六)选房结果公示(7月9日-7月12日)

选房结果将在校内医学部校内信息网中公示。

(七)签订合同(具体时间待通知)

申请人接到二级单位的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签订教职工公寓承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五、附则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京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租金标准按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执行。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教职工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房改与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反映、检举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住房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的行为。

联系电话:

单位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
电话82802400828056568280162082802447
单位医学人文学院机  关产  业后  勤
电话82802512828018638280156682802275

教师公寓办公室:82801362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总务处

2021年5月26日